一辆汽车从南向北行使,在靠右边的行车道上打转向灯向右转弯欲进入路边的小区.在汽车已转弯大概40度,且车速极慢时,被从后来快速行来的摩托车撞到汽车尾部的右侧.汽车和摩托车被撞坏,摩托车后座膝盖部轻微受伤.摩托车无年审无强保,并且后座没有带头盔,现在交警将此事故定性为汽车负全责,已让汽车当事人垫付医疗费100元,否则吊车处理,请问交警是否有权如此做?双方责任是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