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同时在不同地方交两份社保卡缴费金额只要一份,剩下的退回个人交的金额。
两个单位同时交社保,同时缴纳的部分应属于重复参保,是不能累计叠加计算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的。如果时间上没有重叠的,可以累计计算。
单位缴费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并在用人单位工作上班,用人单位要将缴费花名册报社保部门审核。但是实际中不可能同时在两个单位上班,即使在两个单位同时上班。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内,甲单位缴纳了,乙单位是缴纳不进去的,社保账号都是本人身份证和名字,即使名字相同的,身份证号码不可能相同。
在原单位停薪留职,停薪留职的单位已经缴纳了社保,到新单位工作后,也在缴纳社保,这种是情况必须是跨统筹区才能缴费。在同一个统筹区这是不可能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单位办理内退后到新单位上班。比如在原单位办理了内退,用人单位不但要发内退工资,还要负责为内退职工缴纳社保。内退职工外出打工,到新单位后,新单位也缴纳的社保,也必须是跨统筹区才行,社保很多地方在统筹区外都没有联网。
劳动者不管是因为停薪留职还是内退造成在两个单位都缴纳了社保的情况,最好及时和相关的社保部门进行沟通,或是如实告知所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如果在同一年限在两地同时缴费,对单位和个人都是不利的。
1、重复参保不能同时享受待遇,也不可能把两个单位在同一时间内缴纳的社保进行简单的叠加,以此来计算增加个人账户和缴费基数;
2、造成单位和个人重复扣费,不仅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值成本,同时也增加了自己的缴费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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