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可以告小三破坏军婚吗

如题所述

军嫂能告现役军人小三的问题:军人出轨军嫂可以提出离婚,同时小三触犯了破坏军婚罪,会受到刑罚处罚。非军人一方可以找部队进行调解,军人出轨属于发生婚外性关系是违反规定的。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其余的可以按照离婚的法定程序进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手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春清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现扒薯前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一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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