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人防车位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人防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一种现实存在形式,本质属性为国防战备设施,应当归国家所有。但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人防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投资者可以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人防车位使用权。从程序上看,为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效维护人防工程的战时防御功能,投资者应按人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备案审批程序,才能取得人防车位使用权。投资者经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取得人防车位使用权,该人防车位使用权可以作为执行标的;投资者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对人防车位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申请执行人将其作为投资者的合法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人防工程控制区域内,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人防工程控制性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人防工程与相邻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连接通道或者预留连通口。不同地块相邻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之间,按照相应地块人防工程防护级别修建连接通道的,连接通道面积可各自计入应建人防工程面积。
已建成的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之间的连通,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制定实施计划,逐步修建连接通道。人防工程需要与其他地下工程连通的,地下工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不得拒绝。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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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01
地下人防车位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占用手续,需要提供地下人防车位的权利来源资料,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资料、建筑物权属资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方政策和管理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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