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怎么去取证证明被执行人的房产及银行情况?

工伤赔款官司,打了一年现在宣判了,对方没上诉,单位负责40%责任2万元,包工头负责60%责任3万元,单位的没问题,财产很容易找到。但包工头个人的房产及存款怎么去取证?是由我取证还是由法院取证?银行和房产管理部门会给予支持吗?
问题补充:因不了解,之前未做财产保全!
已经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住址,法院也联系对方,对方不愿合作。
法院有权力和义务去调查对方的房产和银行存款?
申请强制执行后他的财产能做转移吗?如果转移了,什么时间转移是违法行为呢?
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

如果已经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房产信息的,(只要符合执行条件的)法院有义务执行。银行账户信息,个人是没有办法查到的,除非法院有人,请人帮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先通知对方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的,法院会要求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实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住址、家庭财产经济状况。要打听清楚被执行人的下落、家里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在银行又无存款等一些详细向执行局提供,另外法院执行局也会依自己的权力向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住址、家庭状况。在银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配偶、子女等 )储蓄账户的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配合,并予以协助办理,不办理会予以罚款,司法建议等。同样房地产也会配合法院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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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5
第一,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第二,如果知道被执行人具体房产位置,可以去房管局档案馆查。
第三,银行账户信息,你个人是没有办法查到的,除非法院有人,请他们帮你查。
第四,如果已经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房产信息的,(只要符合执行条件的)法院有义务执行。
第五,只要没有被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都有可能转移财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06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实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住址、家庭财产经济状况。你要打听清楚被执行人的下落、家里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在银行又无存款等一些详细向执行局提供,另外法院执行局也会依自己的权力向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住址、家庭状况。
在银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配偶、子女等 )储蓄账户的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配合,并予以协助办理,不办理会予以罚款,司法建议等。同样房地产也会配合法院工作。
第3个回答  2010-01-06
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先通知对方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的,法院会要求你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至于包工头的房产和存款情况,你个人是很难查到的,如果有什么线索,你可以按线索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去具体单位查询。
第4个回答  2010-01-06
最好有律师来帮你协调,有些资料个人是无法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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