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后收入反算税前收入
税前工资 =(税后收入 - 起征点 -
速算扣除数)/(1-税率)+ 起征点
税前工资 = MAX((A1-3500-{0,0,105,555,1005,2755,5505,13505})/(1-{0,0.03,0.1,0.2,0.25,0.3,0.35,0.45}))+3500
单元格A1表示工资税后收入,如果缴纳了
五险一金,在计算时要在公式后面添加五险一金金额。如果是外籍人员,起征点要改为4800元。
二、工资
个税反算税前收入
税前工资 = (
应纳税额 + 速度扣除数)/ 税率 + 起征点
税前工资 = MIN((IF(A1>0,A1,0)+{0,105,555,1005,2755,5505,13505})/{0.03,0.1,0.2,0.25,0.3,0.35,0.45})+3500
上述公式中A1表示工资应纳税额,也就是要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金额。“3500”为个税起征点,如果是外籍人员,则起征点应更改为4800。如果还有五险一金的话,直接在公式最后面加上五险一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