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打官司赢了,可那人说没钱,申请了强制执行,还是没用,怎么办啊!拜托帮帮忙!

我爸一朋友说要买房子,问我爸借了4万块钱,说是过几天就还,可现在都过了2年了,他今天说明天明天推后天,我爸向法院提诉,官司是打赢了,可是还是没还钱,于是就申请了强制执行,可那人就是说没钱没钱,这可怎么办啊,我爸都快愁死了,天天晚上睡不着,身体也大不如前!希望大家能帮帮我,拜托了!
如果他真的没有钱,钱拿不回来,那可不可以让他坐牢去,总应该付出点代价吧!当初就是不想找人整他才提诉的..

没有钱会被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如果拒不支付法院是有权利拘留的,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如果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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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2
如果强执行的话法院会扣其家的财产拿来抵你家的钱,或是冻结他的很多要花活动。这种情况只能等了,不行的话法院也只会要你们两家调解,可以说是一时半会拿不到的,只能等到对方有钱时再给了,或着你们如果发现他还有钱也可以去举报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3
你不是打算申请了强制执行吗 先看法院怎么说吧 如果申请成功的话 那我就不用说了哦 如果不成功的话 要是我 我就用不违法的手段折磨他 直到他受不了为止 只有这样了 虽然缺德了点 但是钱你要是想要的话 那就这样办 另外 是他先耍赖的~所以不必自责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个人存款、房产、车辆、工资账户、对外债权等等,提供给执行法官供执行。
若被执行人的确无财产可执行,那么暂时没有别的方法获得受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2-02
如果向快的话,就向法院提供他的财产状况的证据,比如说有房产、车、股票、存款、别人有欠他钱之类的,只要证明有可执行财产,执行起来就快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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