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问题与请事假问题?

现在上班一周7天,每天早8点到晚18点,中午12点吃饭,休息到下午2点开始上班,这么一直要干到月底,领导说以后再调休(意思不给算加班工资),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有没有相关依据?

都是打工来挣钱,领导这么一句辛苦下忙完了以后有事可以调休就完了,这种单位不想呆了,已经在此公司呆了五年了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寻求吧友法律援助。

还有如果我这个周六、周日请事假领导不批准,按公司规定就算旷工,怎么办?

加班是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请事假是劳动者因为私事请假,一般而言,两者并无必然联系。但在实践中,往往有些情形下却又相关。主要体现在,事假是否可以用加班抵扣:
一、劳动者有休息日加班没有补休的,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安排其补休;
二、劳动者先休事假,事后是否可以用休息日加班抵偿,应当双方协商一致。
法定休假日和工作日加班,不可以与事假抵扣。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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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5
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请事假这问题要具体看你们公司的规定,每个公司不一样。有的是加班时间可以换成调休时间,不算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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