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25号写了辞职报告递交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上面批示不同意辞职报告,当时我把批示后的辞职报告用手机拍了张照片,后将该辞职报告交道人事部,然后我在该公司继续工作到5月25日后离职,公司20号发工资,但公司没有给我发工资,商讨无效,请问我可以获得5月工资吗??而且公司要以旷工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去找人事部领导询问时有录音,他说公司不同意辞职,必须以旷工为由,不然公司要赔偿。像这样商讨无效后,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需要什么材料?主要是自己在这一个月中真真正正干了活,写了方案报告,绘制了图纸,还参加部门各种方案讨论会,不想自己白白干了活,却遭公司算计。辞职报告上写明此辞职报告作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一个月后离职,拍的照片有点模糊,但字迹还是可辨认,可以作为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的凭证吗?
请回答具体点,谢谢
领导的确没批,但是我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的,我有当时部门领导签意见的辞职报告的照片,还有我写的是辞职报告,不是辞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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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提交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