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在流域环境规划和管理上的异同点

如题所述

流域环境管理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1.建立新的流域环境管理体制 在管理体制层面上,需要设立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流域环境管理。这一有权协调、检查、监督可能影响该流域环境系统质量、功能的各类社会行为主体的发展活动。历史事实表明,令出多门、各自为政、无序的发展行为在环境无价值的前提下,在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驱使下,所带来的只能是环境
1.建立新的流域环境管理体制
在管理体制层面上,需要设立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流域环境管理。这一有权协调、检查、监督可能影响该流域环境系统质量、功能的各类社会行为主体的发展活动。历史事实表明,令出多门、各自为政、无序的发展行为在环境无价值的前提下,在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驱使下,所带来的只能是环境系统的破坏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只能是诱导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
当前,流域环境管理体制的一个发展趋势是建立流域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是由流域内各相关行政区(以省为基本单位)的授权代表、国家相关部门的代表及流域内群众的代表组成的一个流域协调管理,它将代表流域各地区实施对流域全权、统一协调管理。
2.制定全流域环境规划
流域环境管理在方法上必须以全流域环境规划优先。全流域环境规划是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全流域环境规划中,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包括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在内,排污总量的分配、水资源使用的分配都必须兼顾各行政单位行为主体发展的合理需要,都必须考虑到全流域社会经济总体实力提需要。因此,在全流域环境规划中,必须包括保证环境规划得以有效实施的法规体系的设计与审批程序。
3.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污染补偿机制
在流域环境管理中,还须建立流域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把资金、技术等有关内容包括在内。在流域环境保护中,上游地区所承担的水资源保护责任往往大于或多于下游地区对水资源的保护责任。为合理分摊流域各地区间的水资源保护职责必要依据各地区的水量、水质保护标准或流域分水协议,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成本分摊、损害赔偿机制。具体内容可以包括:
①流域水资源利用补偿,在流域内部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水资源利用的补偿制度。
②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专指对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的补偿,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③流域内水污染补偿,对向共用水体排人污染物的污染者征收水资源污染补偿费,并向水污染受害人和治理者进行补偿。
4.建立流域水事纠纷裁决制度
由于流域各地区间用水目标存在分歧,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需水量不断攀升的时期,往往就会产生各地区的用水矛盾甚至是冲突。特别是在水资源匮乏地区,存在流域水量不足和水质恶化造成的地区间水矛盾的激化。根据对流域管理的授权,及其所拥有的“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的职责,流域内地区间的用水冲突的处理是由与水利、环境部门共同负责的事务,因而必须建立流域水事裁决制度与程序,由以上建立的流域协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的仲裁法庭受理、裁决。
5.加强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
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突发性的各种事故造成短时间内水体的大量排放,并造成重大水污染的事件。突发性的水体污染源包括农业面源等常规污染、工业污水废水,也包括恐怖主义、船舶化学品和石油泄漏、工业事故排放、暴雨经流污染、投毒等。相比而言,突发污染事件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造成包括流域内自然和社会系统的重大损失,如被迫长时间关闭一些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地和供水系统,对流域一些河段的水生生态系统形成危害甚至是灭顶之灾。
因此,流域突发污染事件在某些情况下比常规污染对流域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更为重大。如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爆炸事故造成的松花江污染和10天后发生的哈尔滨市停水4天的事件,就是由一起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深远的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引起了全国很大的震动。目前,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还处于探讨之中,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城镇饮用水源地的易损性评估、流域突发风险源评估、应急预案和机制、突发污染事件快速评估和预警、损失评估和赔偿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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