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因为是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起诉时,可以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墙面出现大面积空鼓裂缝的照片、和开发商之间谈话的录音等作为证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若干问题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