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承认全责,为什么对方还要去法院起诉?我是汽车右转专

交通事故,我方承认全责,为什么对方还要去法院起诉?我是汽车右转专用道行驶时,非机动车道直行电动车来不及刹车,导致电瓶车摔倒,车主锁骨骨折。由于当时没有感觉到车身震动或者有擦碰,当时没减速,没踩刹车就走了,后来人家报警才知道有人被撞了,交警认定我方全责,那我们这边肯定全部有保险公司来赔,交警队交了三万保证金拿车,对方现在身上打了钢板在家修养,突然说要起诉我们,难道这是必须走的流程吗?求告知!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诉讼不是必须程序,可以通过自行和解(协商解决)、交警或交通事故赔偿专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意合、进入诉讼程序是最后不得以而走上的程序。
  对方要诉讼解决,诉讼权是当事人的权利,可以尊重对方选择。实际上通过诉讼解决对责任方是有利的,前两种方式不一定能最终解决,而后一种可以最终解决,在法律法理面前,诉讼方式也不一定会让侵权增加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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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5
起诉一般是因为赔偿(很多时候是保险公司赔偿过少)不能满意,受害方到法院要求合理赔偿,你们虽然作为被告(必须),但是只要保险额度够了,最终是是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不用担心。追问

事故还没解决,他身上的钢板要到明年六月份才能拿出来,现在还没有到最后的理赔阶段,就算他想要误工费,打车费,营养费什么的,出示证明也可以保险公司理赔的,现在去法院起诉是几个意思?

追答

起诉是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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