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承认全责,为什么对方还要去法院起诉?我是汽车右转专用道行驶时,非机动车道直行电动车来不及刹车,导致电瓶车摔倒,车主锁骨骨折。由于当时没有感觉到车身震动或者有擦碰,当时没减速,没踩刹车就走了,后来人家报警才知道有人被撞了,交警认定我方全责,那我们这边肯定全部有保险公司来赔,交警队交了三万保证金拿车,对方现在身上打了钢板在家修养,突然说要起诉我们,难道这是必须走的流程吗?求告知!
事故还没解决,他身上的钢板要到明年六月份才能拿出来,现在还没有到最后的理赔阶段,就算他想要误工费,打车费,营养费什么的,出示证明也可以保险公司理赔的,现在去法院起诉是几个意思?
追答起诉是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