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被机动车撞上责任该怎么划分?

电三轮由南向北行驶,到十字路口停车观望后是否打喇叭不知道确认右方无车辆,慢速通行,行驶到路中间位置,被自东向西的机动车快速撞到车辆右侧,一人被甩到机动车前车玻璃,并把机动车玻璃砸了个大坑,一人被压在车下,另外一人被装出3-4米远的距离,交警来之前机动车主倒车3-4米远,车辆被倒车到十字路口偏东位置,倒车之前机动车前车轮部分已经进去十字路口西侧,但是交警到达后记录的现场是倒车后的位置,请问这个情况,责任该怎么划分?交警记录的位置是否有错?
补充:十字路口东西方向路宽有有偏差,东边靠南,非直线,属于错位直线,图1是我在十字路口东最靠南部分拍的,错位1.5米左右,图2是我在十字路口西最靠北部分拍的,错位一米左右
补充2:非机动车一方,有一人还没有从重病监护室出来,截止目前事故已经发生第6天,重病这一人花费3-4万,目前欠费4000多,已申请道路基金救援可以欠费1万,对方保险公司只是在第二天来登记了一下,至今无再出面处理,机动车主也只是说再催报销公司!

机动车都是喝亏的,保险多买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非机动车有一定过错的,那么就会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2、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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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5
虽然没有红绿灯,但是也要看对方有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谁违反了交通规则先,谁就要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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