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土地使用权经过村委处理是一方的,但已经改变成了宅基地,这种情况下法院还可以判决土地权属吗?

请问土地使用权经过村委处理是一方的,但已经改变成了宅基地,这种情况下法院还可以判决土地权属吗?因宅基用地已经过村委,国土局审批,但负
责的工作人员总是推诿不给办宅基证

土地法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院不是直接判决土地权属,而是调查审理政府审批土地的程序、过程、结果是否完全合法,判决政府决定是否合法,继而是否执行政府决定。政府的批准结果是合法有效的,等于是判决了土地权属,如果不合法以及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移交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以及处罚。批准了宅基地政府登记造册就行了,传达批准决定无论是人还是书面材料,都承担法律责任,人民群众注意保管或者保存证据,以免是被欺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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