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巡回法庭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设立背景  1997年9月,“依法治国”四个字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依法治国成为中国执政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被视为开创了一个新时代。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信息概述  最高法设置的巡回法庭即代表最高法,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判与最高法的裁判在效力上是相同的,都要盖最高法的印章,都是终审判决,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巡回法庭和各高级法院之间仍然是上下级审级关系。  最高法设置巡回法庭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目前,我国的四级法院中,只有基层法院设置有派出法庭,并经常组织巡回审判,包括老百姓熟悉的“马背上的法庭”。但依照法律规定,其实每一级法院都可以进行巡回审判。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也存在派员到地方直接审理特殊案件的情况,也就是说,巡回审判一直存在,只是没有形成制度。以后,最高法巡回审判将实现制度化,在全国若干地方设置相对稳定的巡回审判机构,便于就地审案,让当地群众上门提起诉讼、参与诉讼、涉诉信访。  设置意义  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既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为更好、更快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也有利于最高法缓解办案压力,腾出更多精力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出台司法政策,更好地发挥司法引领社会公正的作用;还有利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北京地区信访压力,更好地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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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4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由于中国法院、检察院行政体系属地方,司法地方化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个别案件,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很有可能干扰办案或者插手案件。中国的法院在试点法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由于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涉及体制问题,法院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解决内部问题,而不能解决外部干预问题,所以解决得也不理想。
地方法院的审判尤其是基层法院存在着审判专业能力与审判经验不足的问题,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可以对地方审判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地方的疑难案件直接审判,促进地方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同时,也可以防止一些行政案件被“地方保护”。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践行依法治国。
第2个回答  2019-09-14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代表最高法院,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2015年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9-14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1]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试点提出

    中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提出时间

    2014年12月2日

    设立通过

    十八届四中全会

    任命庭长

    刘贵祥为第一巡回法庭庭长

    任命庭长

    胡云腾为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任免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批准机构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4个回答  2019-09-14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简单而言,就是高院在各地设立法庭,解决跨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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