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未还完,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流程:
⑴ 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⑵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⑶ 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⑷ 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⑸ 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⑹ 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⑺ 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⑻ 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⑼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⑽ 借款人按月还款;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公积金贷款
可以,只要满足商业贷款的条件,公积金贷款剩余部分就可以商业贷款,这种方式叫做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组合贷款所需资料:
贷款申请表;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
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
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
商业贷款合同。
组合贷款申请方法: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
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
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可以不同,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