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处罚形式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批评教育类:1、谈话提醒是指,党组织包括纪检监察机关运用谈话的方式对监督对象进行提醒和告诫。2、批评教育是指,党组织包括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批评指出被监督对象存在的错误,并要求其改正错误。3、责令纠正是指,党组织包括纪检监察机关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纠正违纪违法行为或者纠正违纪违法获得的有关利益。4、责令赔礼道歉是指,党组织包括纪检机关责令违纪的党员主动向受害人当面赔礼道歉。5、责令检查。6、诫勉是指,党组织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被监督对象有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尚不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应当对其予以诫勉。7、通报批评(二)组织处理类:1.调离岗位、暂停职务 2.引咎辞职 3.责令辞职 4.免职 5.降职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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