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规定了农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有明文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村里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他是农地的发包方,你是承包方。也就是说你有15年或者30年承包期,以后这块地还指不定是谁的呢。上面的六至十倍是一个很笼统的数,实际是就低不就高,再就是村集体的谈判能力了,国家性的工程可能其他方面的压力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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