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名单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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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试总成绩

(一)学术学位类复试总成绩组成

学术学位类的复试总成绩是指专业课考核与面试成绩之和。总分值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150分、面试150分。

(二)专业学位类复试总成绩组成

1.专业学位(不含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复试总成绩是指面试成绩,总分值为150分。

2.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复试总成绩为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和面试成绩之和。总分值为25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核100分、面试150分。

(三)同等学力加试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录取原则

(一)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参加复试学科(专业、方向、学习形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分组复试的学科(专业、方向、学习形式)分组录取,拟录取名单按组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根据考生标准分数在全校范围内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拟录取。考生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平均考试总成绩)/该学院专业所有复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标准差。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低于9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专业课考核(不含审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9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审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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