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农村有很多人虽然保留了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里买了房子、很多年都没有回过农村、以前的土墙房子早已被雨水冲垮、但是地址还在、有的人户口也已经转移走了、永远不会回来了他以前的土房地址该归国家还是该归他没有离开农村的亲戚呢?我家房子后面就是这样的遗留问题、他亲戚说正大光明该归他所有了、懂法律政策的求帮助!!!
那种“正大光明”占有宅基地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追问但是有的人户口在农村、不在原址修房子、换个地方修房子、他原来的土墙房子的地址、在原地晃腐、是归他自己所有还是该归村集体?
追答在农村,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如果严格按规定办事的话,那么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有规定的,超过的部分会被拆除的,情节轻微的至少也要被罚款。
但许多地方都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去做
关于宅基地面积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去查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这是国家规定。
各省也有相应的实施细则的。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追问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