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部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5〕4号),学校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从高等学校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我校本科专业修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制的修满三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选拔范围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和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内高等学校2017届专科毕业生。各学校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比例不超过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20%,选拔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我校本科专业总人数的50%。
二、推荐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行政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因成绩原因受过学籍处理。
3、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达到毕业要求。
4、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报考体检要求。
5、符合以上条件学生按课程平均成绩的高低择优推荐,各学校各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本专业2017届毕业学生数的20%。
6、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完成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且符合推荐条件1、3、4的,学生本人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报我校和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我校对应的本科专业学习。
三、选拔程序:
1、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意向与我校进行“专升本”合作的高校,须于2016年12月30日前联系协商,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协议样本参见附件1)。“专升本”合作协议签订前,推荐高校须将对应“专升本”专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教育计划和实际开设课程等情况送我校审核,确认对口“专升本”专业(一个专科专业仅限对应一个相应本科专业),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
2、学生选拔推荐推荐学校根据合作协议和本校的“专升本”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专升本”学生推荐由所在学校按照“专升本”推荐条件、选拔范围及比例负责组织和审核。通知符合“专升本”条件的学生于2017年3月10日至3月20日之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
http://zsb.hnadl.cn)报名。推荐名单由各学校在专升本报名网站于3月30日前确认,4月8日前完成公示(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见附件2),提供在校期间学生成绩单(教务部门盖章)和获奖情况,及时汇总学生报名情况,并向我校提交2017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3)及相关材料。我校于4月15日前将审核确认参加2017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学生,方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推荐学校须对参加“专升本”学生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验证,并明确责任人,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的考试,因推荐学校审核不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校负责。
3、组织选拔考试各专业选拔考试科目均为3门,其中,理工类专业:大学英语、高等数学、专业课;经济类专业:大学英语、西方经济学、专业课;管理类专业:大学英语、管理学原理、专业课;文史类专业:大学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艺术体育类专业:大学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术科;外语类专业: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面试。每科总分100分,共30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各专业对应及选拔考试课程见附件4。“专升本”选拔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将根据报考学生情况,要求学生在学校设置的指定考点进行考试,选拔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4、确定选拔录取名单(1)学校根据专升本招生计划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专业、按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2)预选拔录取名单在合作双方学校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选拔录取名单。(3)学校于6月中旬对已确定的选拔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专升本”工作,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政策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