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助金申请成功后怎么领取

如题所述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西安市户籍;
2.经基层劳动保障部门(社区、街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已灵活就业;
3.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
4.个人按规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不得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情形
1.被用人单位招用,已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或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2.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
4.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5.已超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6.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7.个人有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车辆营运;
8.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
9.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10.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后再次转回档案托管机构的(自主创业除外)。
二、社保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按月计算,按年发放。
(二)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才可申请补贴;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1年内创业失败的,才可申请补贴。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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