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股票交易方式有哪些?

北交所股票交易方式有哪些?

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
1、竞价交易:竞价交易是指在交易市场组织下,买方或卖方通过交易市场现货竞价交易系统,将可供需商品的品牌、规格等主要属性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数量、底价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的对手方自主加价或减价,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以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成交并通过交易市场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方式。分为竞买专场和竞卖专场。
2、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3、协议转让:新三板挂牌股票买卖的一种形式,在证券市场领域,“协议转让”是相对于“做市转让方式”而言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挂牌股票买卖的一种形式,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拓展资料:北交所交易规则
北交所《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内容没有变化。
1.交易方式
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其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交易规则》中予以明确;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规定。考虑到市场流动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要,为今后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预留制度空间。
2.涨跌幅限制及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考虑到中小企业股票估值特点,为了有效促进价格发现,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 ± 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外,为促进盘中价格收敛,增强价格连续性,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 ± 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3.竞价交易的申报规则
北交所竞价交易单笔申报应不低于100股, 每笔申报可以1 股为单位递增,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竞价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市价申报包括本方最优申报、对手方最优申报、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最优5 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同时对市价申报实施限价保护措施。
4.竞价交易的临时停牌机制
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非理性交易,针对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当股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 30% 、 60% 时,实施临时停牌,每次停牌 10分钟,复牌时采取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5.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为协议交易,需满足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 至 11:30 、 13:00 至 15:30 ,成交确认时间为 15:00 至 15:30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与其价格涨跌幅限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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