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会如何整治?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4月12日,新闻记者从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获知,为合理抵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趋势,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在广西范畴内进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个人行为整治行为,进一步构建安全性、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自然环境。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规模虽小,但安全性任务艰巨。据调查,现阶段,广西摩托车拥有量近750万台,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拥有量近1300万台,在为人民群众产生交通出行方便的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性也不可忽视。
据了解,本次整治行为将紧紧围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章高发、安全事故高发多发路面、乡村地域、城郊结合部、院校附近路面及其城区赶集日赶圩点等主要路面,紧抓乡村地域民风民俗传统节日、人民群众团体出门主题活动等关键时间段、连接点,以多管齐下整治、经常性突袭整治、建立稽查分队等方法,严厉查处、严格管理、惩处、严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搭乘3人及以上超载超限、酒驾醉驾、未按照规定配戴安全帽、没牌没证、贷款逾期未年审、贷款逾期未损毁等道路交通违章。
广西各个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会与市场管理、道路运输等单位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检修等阶段管理方法;对组装或是私自改造摩托车、市场销售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等违纪行为,一律依法严格依法查处。
整治期内,对摩托车酒后驾车,做到拘留标准的一律依法拘留;对应用仿冒、伪造车辆牌照或机动车行驶证、驾照的,一律依法拘留;对未获得驾驶执照或在驾驶证吊销、扣留期内安全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摩托车贷款逾期未年审的,一律勒令期限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检测;对摩托车贷款逾期未损毁的,一律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