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动车撞了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被电动车撞了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1、被电动车撞了对方全责不赔偿的处理方法如下:
(1)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
(2)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3)委托交通事故律师起诉,由律师处理全部事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赔偿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审查,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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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0-18

【分析解答】

一般情况下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请求交警部门介入调解;调解无果的情形下,建议收集好对方的身份信息,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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