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一)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

(二)职业高中毕业生和自费走读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三)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四)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五)按政策规定迁入的居民(不包括已落实安置的征地农民),凭原申报其入户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七)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

(八)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九)新毕业的毕业生,凭参加劳动就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结业证书。

(十)以上证明需所在区劳动局加意见、盖章。

二、失业人员遗失《失业证》需刊登作废声明,登报后,到原发证单位申请补领新证。

三、《失业证》实行有效期管理,《失业证》有效期满自行失效,持证人可持旧证、带户口簿及小一寸相片2张到社区服务中心换领新证,一般情况下两年审核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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