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如题所述

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满足了开工条件的要求后,施工单位提出开工申请,监理发布开工令

施工单位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监理单位下达了《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改正,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单位仍然拒绝执行工程监理的指令,监理经协商建设单位(甲方)同意后,下达《停工令》和《整改通知》;

施工单位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执行到位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复工,监理单位复查后认为达到了监理单位的整改要求,可以下达《复工令》。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

1、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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