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国家要收回是真的吗

如题所述

农村土地国家要收回不是真的。
国家不会无故收回农民的土地。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经营这些土地。只有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下,国家才可能依法征收土地,并且会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征收土地的程序是由国家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涉及农用地,还需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政策的历史沿革:
1、土地所有权的确立:在中国,土地所有权自古以来就经历了多次变革,从封建时代的土地私有制到土地国有制;
2、土改运动的影响: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将封建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3、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所有制:1958年开始,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长期使用权;
5、土地流转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不断改革,土地流转成为农村土地管理的新常态。
综上所述,国家对农村土地的征收是有严格法律程序和补偿机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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