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所有人就是车主吗

如题所述

行驶证登记的名字都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名字,因此行驶证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车。

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在因使用人的过错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两种:
1、所有人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或不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仍然将车出租或者出借给对方。
2、所有人知道出租或者出借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在所有人承担赔偿责的情况下所有人承担的是过错范围内的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对所有人应承担责任的情况规定为: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拓展资料: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对此的规定是:
(一)明知车辆有缺陷而出借,且该缺陷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
(二)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质或饮酒或有疾病不宜驾驶等因素的;
(三)借用人下落不明的;
(四)其他明显过错的。
在正常情况下,我们把车借给了其他朋友驾驶,车子没有任何问题,那么车子在驾驶的过程当中的实际情况就只能有车辆的使用人来控制了,因此,车辆的使用人来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的损失也是合情合理的。就算车辆所有者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的也只是民事赔偿的部分,刑事责任还是由使用人承担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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