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边境补贴

如题所述

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67元/人.月提高到210元/人.月。截至2020年5月,全县享受陆地边境0至3公里困难边民补助共8293户31018人,人均补助210元/月.人,累计发放生活补助金额3252.82万元;全县陆地边境0至3公里边民纳入低保1661户5643人,累计发放资金155.4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纳入1381户4793人,资金35.7480万元)。
一、什么条件可以领取边民补助?
1、发放对象:在抵边自然村居住的农村居民。
2、发放人数:各边境县应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一线边民人数进行补助发放。
3、在抵边村拥有固定住所。
4、在抵边村每年居住6个月以上(刷脸达到12次)的本村户籍人口。
5、年满16周岁。
二、生活补贴如何申请
1、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预申请,由本人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料;
2、受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4、公示:复核后,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5、发放: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临时生活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三、边民认定条件
1、户籍在我区陆地边境0
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
2、家庭在我区陆地边境0
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拥有固定住房;
3、家庭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或者有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站签发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属分户并另办理了家庭户口本性质的,可按分户前的家庭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给予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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