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前妻为什么不让见孩子呢?

如题所述

离婚后,前妻(夫)不想让对方看到孩子。总而言之,有几种可能性:

一是主要害怕对方伤害自己的孩子或者说自己坏话,引导孩子离开自己。

第二,利用对方想见孩子的心理来要挟对方,达到自己的一些目的。

第三,觉得自己在这段婚姻中吃了亏,用孩子来惩罚对方。

四、对方未履行离婚承诺。

下面是一些解决方案:

第一,在法律上离婚后,对方享有合法的探视权。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

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阻扰、不配合协助对方探视子女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协助履行探视权!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协议履行判决。作为重要证据,法院批准后发布的判决将是可执行的。当然,如果你的离婚是法院直接判决的,那么在判决中,探视权是直接处理的,可以省去起诉的步骤,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法院判决后,被告拒绝执行判决配合原告行使探视权的,可给予罚款或拘留。拘留的处罚不得超过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适用小于婚姻法大于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拒绝履行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决定,即对拒绝履行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孩子的私人和探视行为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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