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私人诊所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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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30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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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30

【西医诊所】   一、规模及建筑要求   

(一)建筑面积至少60平方米,但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各科室必须独立设置,地面瓷砖化,且防滑,四壁及顶部洁净。每增加一个科室(或服务项目)增加一个自然间;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室   

(一)诊室   1、诊室的面积与所开展的服务项目相适应,能够满足、方便诊疗需要,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2、诊室内必有的设备和物品:诊察桌、诊察椅、诊察凳、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手电筒、出诊箱、体温表(20只以上)、一次性或经过消毒处理的压舌板(20只以上)、档案资料柜、候诊椅(2张以上)等;   3、诊室内存放、使用各种登记本(册、卡),包括门(急)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危(重)症就诊、救记录本等。   4、诊室内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格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门诊工作制度》、《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在职人员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卫生技术职称、从事专业等);   5、诊室地面瓷砖化,且防滑,墙壁光洁,门窗为铝合金(或同类材料),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6、诊室内安装空调、暖气、通风换气设施及免费饮用水供应设施;   7、诊室内设意见反馈栏或意见箱,并能够做到定期清查、处理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   (二)处置室   1、处置室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室内地面、四壁全部瓷砖化,安装密闭良好的铝合金(或同类材料)门窗;   3、设有上、下水管道、流动水洗手设施、处置台、清洁柜、无菌柜、带盖污物桶、用具浸泡器具、纱布缸、方盘、高效消毒液、医用刀、剪、镊子、针线等与之开展项目相关的设施;   4、处置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5、室内无过期器具及药械,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6、室内各种无菌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后当即毁形、浸泡消毒;   7、配备能够达到室内空气有效消毒效果的固定的紫外线消毒设施,并有消毒登记;   8、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及抢救器械;   9、相关制度上墙并认真贯彻执行,做到功能区划分明确。  

(三)治疗室   1、治疗室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室内地面、四壁全部瓷砖化,安装密闭良好的铝合金(或同类材料)门窗;   3、设有上、下水管道、流动水洗手设施、操作台、清洁柜、无菌柜、带盖污物桶、用具浸泡器具、镊子、碘酒、高效消毒液等与之开展项目相关的设施及专用的卫生保洁用具;   4、操作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5、室内无过期器具及药械,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6、室内各种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当即毁形、浸泡消毒;   7、配备能够达到室内空气有效消毒效果的固定的紫外线消毒设施,并有消毒登记;   8、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及抢救器械;   9、相关制度上墙并认真执行,做到功能区划分明确。   (四)消毒室   1、室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地面、四壁全部瓷砖化,顶部防水材料装饰;   3、有医用的高压灭菌设施;   4、有专人专(兼)职负责;   5、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器械、用具的消毒、灭菌常识;   6、负责诊所内所有用具的有效消毒、灭菌处理,并有消毒登记;   7、有洗涤池及专用的器械、物品清洁柜及无菌柜。   (五)附设药房的药房标准   1、净使用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   2、配备急救、抢救用品和常用药品;   3、有专用的冰箱或冰柜和铝合金或同类材料的药品柜,药品存放隔墙离地、分类上架入柜、摆放整齐,卫生环境好,无杂物;   4、有药剂调剂人员,并严格执行药房的各种工作制度;   5、药房设有通风、防鼠、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   6、药房内无“三无”药品、过期失效及霉变虫蛀药品;   7、不允许经营、存放毒、麻、精神药品及计划生育用品、药品;   8、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及所有医疗卫生用品,并有购销登记及相关票据和证件。   (六)附设输液服务的观察室标准   1、观察床位不得超过5张,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配备的观察床制式统一、稳固、安全、适用;   3、观察床的床单元设备配置为:床1、床垫1、被子1、褥子1、被套2、床单2、枕心2、枕套4、床头柜1、痰孟1、输液架1;   4、配备能够达到室内空气有效消毒效果的固定的紫外线消毒设施,并有消毒登记;   5、室内安装空调、暖气、通风换气设施及免费饮用水供应设施。   三、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二) 至少有1名取得《执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三) 每增加一项诊疗科目增加1名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   (四)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能够独立从事医疗活动。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察桌、诊察椅、诊察凳、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手电简、体温表、压舌板、体重计、出诊箱、抢救车、心电图机、氧气瓶、呼吸机或呼吸球囊、电冰箱(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医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毁形机、处置(治疗)台、带盖污物桶、用具浸泡器具(方盘、缸、罐、桶等)、清洁柜、无菌柜、档案资料柜、固定电话、空调、换气扇、饮水机、一次性饮水杯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核准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注册资金:暂定在5万元以上,待省卫生厅标准下发后按省级规定标准执行。要求其存入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未经卫生部门批准不得支取,如出现医疗事故或违法行为,需要赔偿或处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划拨。

第3个回答  2019-03-07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同时附: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六)具有常住户口。(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八)符合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以咨询北京才众集团公司,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4个回答  2018-12-1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像你这样没有医师资格的可以自己做法人,找一个有医师资格的人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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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当地市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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