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高度有新的要求吗?

如题所述

截止至2020年2月有的,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脚手架工程要求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异型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扩展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关要求规定:

1、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2、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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