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视同缴费证明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就是社保缴纳没有交费在特定时间是相当于缴纳的。社保交满15年后可以不再交费。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的,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停缴,也可继续缴纳,根据当地政策,肯定也是继续缴纳好,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相同,即虽然那个时间你个人没有参保缴费,但国家一律把这一时期视同为你已经参保缴费了。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比如某个人1990年1月参加工作,当地是1995年7月建立个人账户。那么1990年1月至1995年6月末累计为66个月为视同缴费年限。虽然那个时间你个人没有参保缴费,但国家一律把这一时期视同为你已经参保缴费了。同时国家还没有社会保险之前的工龄,也叫视同缴缴年限,比如1988年有社保之前的工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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