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津冀限行尾号最新

2024京津冀限行尾号最新

河北

石家庄

限行区域: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建议函》要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时间:

自2023年12月25日7时起,每日7:00至20:00(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

限行方式:

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

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

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以下车辆除外:

限行期间,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

保定

12月23日-31日,保定市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其余县(市)仍按2个尾号限行措施执行。

限行区域:

(一)市主城区限行区域: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的城市道路。

(二)清苑区限行区域:城区振清街(不含)、莲池南大街(不含)、迎宾路(含)、发展路(含)以内区域。

徐水区限行区域:巨力路以北、晨阳大街以西、长城北大街以东、华龙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

满城区限行区域:旭宁街、靖云街、致远路、春晖路形成的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期间的每日7:00-20:00

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及外埠车辆)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不受单双号限制的车辆: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车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注册地为保定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邢台

邢台市在主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期间主城区内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起至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期间的每日7:00—20:00(12月23日限行时间为12:00—20:00)。

限行期间,交警部门将对违规上路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劝返,提醒广大车主选择合适方式出行。

限行区域:

东华路、祥和大街、滨江路、邢州大道(含以上道路)围合区域的城市道路。

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及外埠车辆)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

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不受单双号限制的车辆: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工程应急救险车、民生保障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环卫车辆、运钞车、殡葬车、制式邮政快递车辆、保险现场勘查车辆。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注册地为邢台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邯郸

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10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不含外地车牌)。

限行范围:

(一)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

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政府自行确定。

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

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市交通运输局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要认真做好限行期间公交免费乘坐工作。

辛集

限行时间:

自2023年12月23日10时起,每日早7时至晚8时(包含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限行区域:

国道230线(原工业路)以西、国道307线以南、省道衡井线以北(不含上述三条道路)、妍园路以东(含此道路)。

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即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期间,辛集市辖区原有的机动车禁行规定依然有效。

这些车辆限行区域内全天禁行:

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2吨(含)以上的黄色号牌载货汽车,排放标准为国Ⅳ及以下车辆,专项工程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汽车(原农用四轮车),三轮汽车(原农用三轮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铲车、挖掘机、叉车、吊车等)、拖拉机通行。禁止未检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车辆、拼装车、报废车、达到报废期限的老旧车上路行驶。

这些车辆不执行限行措施: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救灾、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执行限行措施。原蓝色号牌电动汽车未更换绿色号牌的,请到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以防误拍。

请大家自觉遵守限行措施:

对违反限(禁)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依法处理。

请大家绿色出行:

为了让辛集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道路更畅通、百姓更幸福,请大家选择绿色出行,从即日起坚持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以内乘坐公交车。

定州

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起,每日7:00-20:00(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

限行区域:

建成区以内区域,即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段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限行措施:

(一)对限行车辆(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环境监察监测、保险公司现场勘察、银行运钞、民政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业作业车辆。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四)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处罚措施:

违反限行规定的,罚款100元,不扣分。

北京

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3月31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北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北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三)自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五、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

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就天津市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提示如下:

一、自2023年4月3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天津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天津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小客车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微信小程序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自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3月31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天津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二)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三)自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天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五、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天津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专用通行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并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六、为方便残疾人群众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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