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省直单位包括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有哪些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省政府直属机构

1.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省医疗保障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乡村振兴局,省信访局

三、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1.省大数据管理局,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省监狱管理局

2.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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