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法制科建议立为刑事案件侦查,而刑警队只受理,而不予立案,请问为何?

如题所述

刑警队认为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因此不予立案 。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报案人可以向刑警队提出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查确定案件性质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