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杨树已栽三十年,栽树的土地是否归我所有

如题所述

一、可以找甲方要求退还相应转让款。二、自己开垦荒地本就是侵占国家资产,且即便开垦,土地也还是属于国家。所以,按照法律是不能转让的,本次转让根本上是无效的。退一万步,即使协议有效,因政策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均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7.1.1发布)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7.1.1发布)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地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7.1.1发布)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9.1.1发布)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9.1.1发布)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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