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第一次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法律分析:
首次申领身份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可以异地办理。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三条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的设置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流动人口聚集区以及劳动、就业相对集中的企业、单位附近的派出所应增设异地受理点。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三条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衍生问题:
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
2016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将历年积累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信息及时导入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对收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妥善保管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系统。
按照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要扎实推进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信息核查服务。对于系统上线前先行受理的挂失申报信息,要认真梳理并尽快录入系统;对所有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并录入不诚信人员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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