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道路用地报批手续

如题所述

手续如下:
1、农村道路有明确的界定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农村道路是交通运输用地(一级类编码10)之下的二级分类(编码104),该标准明确农村道路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可见,对于国道、省道、县道之外宽度南方大于等于1米、北方大于等于2米的村间、田间道路都属于农村道路,没有宽度上限限制,也没有路面是否硬化的要求。
2、农村道路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在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中,农村道路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
3、农村道路用地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中明确:农村道路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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