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统建楼为什么有红本

如题所述

具体原因如下:
统建楼确权对象为村集体而非村民个人,产权不能分割。其中只有一个例外:原村民没有其他私房,或者不想为其名下其他私房申请“红本”,其中一套可以确权给原村民个人,但是要占用原村民一户一个“红本”的名额。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风险或者说漏洞,就是买方与属原村民的卖方私下达成“协议”,以后者名义对违建进行确权使之转为“红本”,虽然当时查违办的人解释,在申报历史遗留违建时,申报者要承诺房屋的利益纠纷“自行承担”,且法律只保护“红本”所有者,也就是说,一旦原村民毁约,买了违建的投机者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可能“房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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