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保险法》第116 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第161 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116 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