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农村户口没有责任田,找村里不给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2-13
《民法通则》第80条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可见,农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我国农地实行的是家庭连承包制,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基准,原则上稳定30年产权不变,进不增地,出不退地的。
如果进行调整的话,需征得村民大会2/3以上同意才可以,调整承包田权属。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界定为农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