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的判决中,张某被判定因对小米10至尊版手机的虚假评价,需承担法律责任。去年8月,他在京东购买了两台手机后,仅在收到货第二天就发表了两条充满负面内容的评价,声称手机频繁死机、发烫严重、续航差、拍照效果不佳、充电慢且不防水。
法院查明,张某的评价是在收到手机仅16小时后发布的,明显不符合正常使用后的反馈。他的恶意差评不仅影响了商品的销售,还被大量转发,对小米的品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删除京东平台的评价,发表道歉声明于《法制日报》,并赔偿小米科技经济损失20000元及合理支出10000元。尽管与小米最初索赔的100万元相去甚远,但这一判决无疑确认了恶意差评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