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如题所述

应急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

2、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3、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4、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

5、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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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0

应急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

2、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3、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4、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

5、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2个回答  2023-04-18

应急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总老迹茄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

2、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3、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侍察指挥部工作;

4、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

5、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州袭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3个回答  2023-04-18

1、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3、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本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第4个回答  2023-04-17

应急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陵川县应对重大灾害、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职责,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武警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划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定有关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内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职责。

(十八)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

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

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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