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采购与集中采购的区别是采购范围不同、采购目的和作用不同。
1、采购范围不同
分散采购的范围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本部门(单位)有特殊要求且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项目,都可以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
2、采购目的和作用不同
分散采购目的是可以借助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专业优势,可充分调动单位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采购效率。
集中采购具有采购成本低、操作相对规范和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目的可以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政策作用,体现政府采购的效益性和公共性原则,也有利于政府的集中监管和对分散采购的良好示范作用。
分散采购的程序和方法
分散采购的程序与集中采购大致相同,只是取消了集中决策环节,实施其他步骤。企业下属单位的生产研发人员根据生产、科研、维护、办公的需要,填写请购单。
由基层主管审核、签字,到指定财务部门领取支票或汇票或现金,然后到市场或厂家购买、进货、检验、领取或核销、结算即可。采购时一般借助于现货采购方式。
优点是能适应不同地区市场环境变化,商品采购具有相当的弹性;对市场反映灵敏,补货及时,购销迅速;由于分部拥有采购权,可以提高一线部门的积极性,提高其士气;由于采购权和销售权合一,分部拥有较大权力,因而便于分部考核,要求其对整个经营业绩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