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买卖合同纠纷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事项产生异议达不成一致条件。
买卖合同是指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或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合同未约定的事项,买卖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解决而产生的争执。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1、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2、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综上所述,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买卖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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