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否定之否定?

请用最简答的语句说明。谢谢了!

否定之否定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

1、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质内部也是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的。

2、对本质的现象直接概括出来的观点属于知性层次,对现象的本质进行间接的反映得出的观点属于理性层次。知性层次和理性层次,这是上升到本质内部进行的划分。

3、知性层次的特点是直观性,它与现象之间保持直接的联系,具有统一性。在现实中知性层次解释的辩证法很容易被人理解,因为它具有可以被人们感知到的现象作为实例加以说明。

4、理性层次的特点是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没有直接性的联系,二者之间具有对立性。因此,理性层次的辩证法往往不容易被人理解。因为它需要通过反思间接地认识到。

扩展资料:

1、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只有三个,它们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

2、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3、从认识层次角度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处在最外层,人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因为它是以统一体的变化形式存在的客观规律。其次是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人们进行观察和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外部统一体上升到统一体内部的矛盾。

4、众所周知,现实中的矛盾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此时矛盾双方处在可以感知到的认识层次上。一种是必须通过反思才能把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它是人们直接感知不到的矛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否定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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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亦称"肯定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一句话:【同则存,异则变】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他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的发展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13
换个角度理解。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回到矛盾原始的故事上:你现在同事拥有矛和盾,当矛能穿透盾时,你就偏爱矛,盾看不下去了,于是盾开始加强锻炼,最后盾可以抵挡矛了,你就又偏爱盾了,同理,矛很生气,开始磨砺自己,最后又能穿透盾了,你又偏爱矛了,然后就是重复。即:矛否定盾,盾否定矛,然后矛又否定盾。二者相互斗争,在斗争中呈现出周期螺旋式的发展进步过程。不知道你能否理解。多想想吧。
第3个回答  2010-01-19
黑格尔的辩证法。意思是历史的是从矛盾中(通过正反合逻辑)发展过来的。例如、A是正题、B是反题、B否定了A,A和B发生矛盾,然后互相吸取经验,形成了C,然后C经历了一些时间、D就会出来否定C、。。。如此类推。历史是从矛盾中发展。永远没有绝对的真理
业余理解~请指教。
第4个回答  2010-01-19
不是我不想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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