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在职职工医保政策

门统、门慢、门特、住院的起付标准,最高限额

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年。

个人支付部分

(1)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2)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个人自理部分(即进口药,进口器械和丙类药;

(3)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个人应按比例负担的自付部分;

(4)总医疗费用扣除上述(1)、(2)、(3)后,需个人按比例分担的部分

住院的待遇计算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需扣除个人自理费用(医保范围外的费用)以及个人自付费用(如乙类药品等个人需按一定比例自付)后,才能按表中的起付标准和比例享受相关待遇。

例如:某退休参保人员今年首次住南京市某医院(三级),住院总费用16000元,其中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的金额合计为950元。该参保人按医保政策个人负担多少?

1、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1000元;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需个人全部负担:950元;

3、扣除①、②后个人需按比例分担的医疗费用:(16000—1000—950)×7%= 983.5元;

1000+ 950+983.5= 2933.5元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1999]8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五)权利与义务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医保卡

参考资料南京社保官网-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4

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

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不属医保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医保卡你必知的使用攻略: 

相信很多人手上都有一张医保卡,在使用过程中有些事情是要特别留意的,否则就会吃哑巴亏!
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好办,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 

如果看门诊呢?那就要用卡内余额支付门诊费用,倘若卡内余额全部用完怎么办?自掏腰包呗,不错。可是当我们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举个例子:如果你看门诊花了2000元,则超出的800元可以报销480元,个人只承担320元,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这个你不用操心。可是请注意: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

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对不起,一分钱的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 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一条规定的。每年只要去社区医院转一次即可,所以请大家在每年的元月份去转一下,最好是转一家大型综合医院,再转一家中医院,方便日后就诊。

去专科医院看病无需转,如脑科医院、胸科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等等,因为这些医院具有不可替代性。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

扩展资料: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内容简述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使用方法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

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如:花10000元报销范围在55%-65%之间。

医保卡乱象该治理了

医保卡被百姓称为“救命卡”。然而,在一些社会药店,医保卡违规乱象丛生,有人用医保卡违规购物、套现、骗补、买药品低价出售,助长非法地下药品黑市交易,导致医保金的流失,给国家医保体系埋下严重安全隐患。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缓解城镇居民“看病贵”的手段之一,是老百姓的“救命卡”。但我们却看到,在有些地方,医保卡变身成了购物卡,有人用来购买酱油、毛巾、辣椒酱、牙刷牙膏等。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药店甚至纵容违规套现、非法“黑市”交易。少数人还用医保卡购买紧俏药品,经过不法分子流入黑市,给国家药品安全和医疗体系构成了威胁。

医保卡违规乱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执法依据不足。《社会保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医保卡资金的规范使用,一些不良医保定点药店丧失诚信经营的理念,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违规操作获取不当利益;

处罚过轻,目前国家法律对医保资金缺乏保护力度;个别消费者存在“医保卡里都是自己的钱,不买药也取不出来,买些日常用品还能得些实惠”的错误观念,为一些药店提供了违规的温床。

医保卡违规乱象的产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缺位导致医保卡使用游离于监管真空地带。

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参保者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不能挪作他用,这里面不仅有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还有政府和单位统筹划拨的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卡的违规使用,直接导致了医保资金的流失,损害的是公众的医保利益,流失的是国家医保资金。

医保资金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与生命健康安全,如何保障医保资金的运行安全?

医保资金管理部门应做好医保政策宣传,积极宣传医保账户的功能与意义,引导广大参保群众正确使用医保卡,帮助老百姓树立正确的理念,不可乱用“救命钱”。

应加强零售药品准入制度,规范医保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发现经营过程中违反执业规范行为的应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建立诚信制度,对违背诚信的行为取消资格,甚至打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让违规者不可为。

应加大惩戒力度,对发现违规售卖非医保用品、利用医保卡套现交易、盗刷个人账户资金等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查严打严惩,提高违法成本。

此外,完善医保监管机制,加强医保、卫生、药监、公安及工商等部门的监督合力,把医保监管关口前移,堵住监管漏洞,加大监督稽查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决不姑息迁就。

补办流程

现阶段医疗保险卡消磁、丢失后,按规定将直接更换社会保障卡,具体流程:

(一)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受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时间为45个工作日。领到社会保障卡并注资后,原医疗保险卡内金额自动转到社保卡,无需办理清户。

(二)若换卡前后非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流程也是一样。但原医疗保险卡内的金额不会自动转到社保卡,需要凭有效证件到所参保区的社保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医疗保险卡的清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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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3

1、统一门诊统筹制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基金支付限额和比例等统一按“市本级”政策规定执行。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按规定先在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规定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急诊、抢救除外)。

2、统一门诊慢性病制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的病种范围、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基金支付限额和比例、就医管理等统一按“市本级”政策规定执行。门诊慢性病登记人员发生的非门诊慢性病适应症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非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

3、统一门诊特定项目制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的病种范围、基金支付限额和比例、就医管理等统一按“市本级”政策规定执行。门诊特定项目登记人员发生的非门诊特定项目适应症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非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门诊特定项目支付范围。

4、统一医保住院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基金与个人分担比例等统一按“市本级”政策规定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免除起付标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对因登记病种住院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艾滋病、门诊精神病以及血友病等患者,免除住院起付标准。

5、统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8万元,超过部分由大病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扩展资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下列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或个人支付。

2、门诊慢性病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实行限额补助。

3、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

4、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费用按规定实行定额补助。

5、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6、家庭病床费用实行限额补助。

7、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统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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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6-19
  包含南京市在内的各省市职工医保都有一系列的政策及其配套办法,因此没法一一列举,例如,截至2015.06,南京关于职工医保方面的政策法规有152条之多。
  据此,你可以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依次点击“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社会保险” >>“ 城镇职工医保”逐一查询学习。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9
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不属医保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医保卡你必知的使用攻略:
相信很多人手上都有一张医保卡,在使用过程中有些事情是要特别留意的,否则就会吃哑巴亏!
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好办,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
如果看门诊呢?那就要用卡内余额支付门诊费用,倘若卡内余额全部用完怎么办?自掏腰包呗,不错。可是当我们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六十。举个例子:如果你看门诊花了2000元,则超出的800元可以报销480元,个人只承担320元,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这个你不用操心。可是请注意: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对不起,一分钱的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
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一条规定的。每年只要去社区医院转一次即可,所以请大家在每年的元月份去转一下,最好是转一家大型综合医院,再转一家中医院,方便日后就诊。去专科医院看病无需转,如脑科医院、胸科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等等,因为这些医院具有不可替代性。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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