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生活中,很多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通常这种情况我们将原承租人成为二房东,将新的承租人称为次承租人。那么,二房东和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这得根据出租人的意思表示分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是经得出租人同意的,则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的履行也没有障碍。如果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没有经得出租人的同意,那么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出租人在知道转租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同意转租,合同有效。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但是转租的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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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法律问题:从二房东手里租了一套房子。请问一下跟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苏律师:有效。但需要取得原房东的同意。 冯律师:在原房东同意转租的情况下有效。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亟需解决,建议您立即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在线律师免费咨询。 相关知识——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1-06
要看具体情形,如果原房东不同意的,无效。原房东明知二房东出租给第三人而不反对的,视为同意。
相关法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经过房主同意,二房东的转租行为则是无效的,那么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了。赢了网提示,既然合同无效,二房东自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其未过错房,应当返还租金并赔偿由此给小林造成的损失。
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作为转租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并无区别。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内容正是对该条于转租这种特殊情况下的补充。
依据本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而获得收益的归属,如无此约定,则此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也就是归俗称的二房东所有。
关于和二房东租房合同有哪些以及和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合法吗的全部知识就跟大家介绍到这里了,相信大家对于和二房东签订的合同有所了解了吧,和二房东签订合同也是属于合法的,所以大家也必须要多了解了解相关的知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仔细认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3个回答  2018-01-09
有法律效力,
如果二房东与原房东的租赁协议中约定二房东有转租权,那与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有效且原房东应予以认可。
如果原房东约定二房东不能转租,那与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依然有效,但原房东可以收回房子。原房东收回房子后,与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的相对人可以要求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他赔偿。
第4个回答  2019-02-25
法律问题:从二房东手里租了一套房子。请问一下跟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苏律师:有效。但需要取得原房东的同意。
冯律师:在原房东同意转租的情况下有效。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亟需解决,建议您立即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在线律师免费咨询。
相关知识——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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